在婚后,当房产证上增添了女方的姓名时,该房产即被界定为了共有财产。
这种在婚后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变更的行为,应被理解为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行为,故此房产应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而确定的财产,这些财产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共享,且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