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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4-16 11:55:15 已帮助19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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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相关决议,于2012年4月18日正式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自同年4月28日开始全面实施。
法规的颁布,旨在减轻和妥善处理女性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由于自身生理特性带来的特殊挑战与困境,从而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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