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条件下,可以做到这一点。
如果相关的交通行政管理者得知了这种状况,他们将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按照职权范围和道路实际情况,制定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筹划,并动用专门力量来处理这些案件。
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立即启动侦破预案,指令警力实施封锁,同时,利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