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的纠纷,若当事双方均无异议时,以下步骤可作为参考流程进行处置:
如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程均无歧义的话,建议在详细记录相关事件的具体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联络方式,车辆号码、驾驶执照号码以及保险凭证号码等基本内容之后,同时所有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书。
完成这些工作之后,便可撤离现场,自行商议解决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