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学理论中,可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犯罪构成的实体内容之一——客观条件之下的行为表现。
一般意义上而言,此类危害行为通常由行为人的深思熟虑或有意为之能控制并造成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身体举动。
同样地,与一般的行为相比,这种危害行为具有鲜明的外部化特质,能够直接作用于客观世界中的环境改变。
而从主观层面上来解读,危害行为拥有“人的意识属性”和“人的意志特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