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身伤害索赔的民事诉讼中,受害方提出民事诉讼的有效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对于侵权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需遵循相应的民事诉讼时效原则。
依照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定,此类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时。
若受害方已就其权益向侵权方提出过主张,那么时效将会自最后一次主张权益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