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例中,确实可以通过自愿达成的协议来免除欠下的共同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此项免除条款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它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妇两人索取共同债务的偿还。
依照相关的法规与条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理应有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但是若自有财产无法足额支付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则一般情况下夫妇双方会选择协商解决;
倘若协商未果,则将有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