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仅产生轻微财产损害且其基本事实较为清晰明了,选择私下协商处理更为恰当。
而对于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状况,选择向警方报案较具优势。
交警可迅速确定事故双方责任归属,并详细记录相关事故数据信息,为驾驶者之后进行车辆险种理赔提供便利;
且即便现场协调未能达成圆满结果,亦有助于通过司法途径就责任判定及赔偿问题达成共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