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讲,只要养育孩子直至其年满18周岁,那么在此之后,作为父母便无需再承担养育责任,并且也不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在此年龄段后,子女仍处于求学过程中,且他们自身并不具备自主生活的物质条件,并且家长依然保持经济能力来继续承担养育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仍然有权要求家长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