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若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再行承担起其所应履行的监护职责,此时正式监护人便可请求法院协助予以变更,并对声明进行相应修正与更替。
待法院批准此申请之后,监护人便有权更改声明内容及更换新的监护人员了。
监护关系便会因以下情况之一而终止:首先是被监护人达到或恢复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
其次是监护人失去其监护能力;
再次便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均去世的情况发生;
最后就是经过由人民法院判定的、认为已经能够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特殊状况。《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