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际将个人资产转赠与子女之行为在法律规定上并无认可,许多人正是试图借助此种手段来隐蔽、转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普遍误以为将父母的资产遗赠或让予子女乃情理之中。
然而需明确,此种行为若未经配偶一方同意或者未达成夫妻双方共识的情况下,即便已实际赠与儿女,也构成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