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若因一方未能按约执行而导致未履约行为的发生,另一方可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然而,如逢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未履约现象,则双方均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负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步骤:持续履行、补救措施以及损害补偿。
首先要提到的是持续履行,也被称为实际履行,它是指当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相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强制手段来使债务人切实地履行合同的每一项义务。
其次,补救措施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满足合同中的义务要求时,债权人在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实施强制行动以实现实际履行合同承诺的同时,还得考虑到合同整体的履行情况,从而决定要求债务人采取何种合理的补救履行措施。
最后,损害补偿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相悖,且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仍然给他人带来了经济上的额外负担,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法包括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对定金采取罚款等多种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