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条款规定,即便是普通合伙企业亦不能将所有盈利进行单向分割以给予部分成员,同时亦不可让部分成员承担合伙人全体的债务损失。
另一方面,对于有限合资公司来说,尽管其有资产权利,允许其将盈利直接分配个别的合作伙伴,但是这种做法仍然受到限制,也就是说,partial合伙企业同样不能让个别成员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带来的债务危机。
至于更为具体的收支分配和负担制度,是由法人内部自行讨论制定并加以明确,并不需要完全依照投资比率来操作。《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