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倒闭后对所拖欠税款的偿付问题,即使企业在陷入欠税困境之时面临着无法按期归还债务以及缴纳应缴税费的状况,并且公司在竭力维持正常运营的情形之下,即便企业已经正式宣告破产,亦无法消除其所欠税款的实际存在。
因此,政府仍然有责任和义务要求这些破产企业补交所欠税款,此外,相较于其他一般债权人而言,税收负债将具有更高的优先偿付权。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