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股东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合法行使其知情权,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资格适格的问题;
其次,必须明确主张的知情权所追求的目的性是否正当合理。
在此基础上,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以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
同时,针对涉及到的财务报表等重要信息,股东也有权利进行查阅。
此外,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股东在合法行使知情权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也是我们需要关注和遵守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