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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其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2024-05-16 14:35:25 已帮助19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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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强制性法规的违背常常被视为致使企业合并失效的主要原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一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企业合并事宜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审慎决策;
其次,依据该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并时,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最后,如果企业未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提出要求企业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而企业未能履行其义务,也将导致企业合并的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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