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能否宣告缓刑主要取决于刑罚是否属于法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内,以及被告是否构成累犯。
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均不得适用缓刑: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被挪作他用,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2. 这起案件在城市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的;
3. 被告人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过四分之三且未能归还的;
4. 被告人曾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判处过刑事犯罪或遭受过行政处理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