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乃是指遗嘱人在世之际,根据其生前合法享有的范围以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权限,以书面形式对其个人拥有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处理与安排,且在遗嘱人离世之后,该遗嘱方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动。
在自书遗嘱中,遗嘱人需要亲自手写下整个遗嘱的所有重要内容及签署姓名,同时还需注明起草日期、月份以及年份。
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其必备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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