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具有时效期限的法律约束力。
遗嘱在遗嘱人逝世之后立即生效。
遗嘱生效之刻,倘若被继承人在遗产被分配之前并未对遗嘱进行任何形式上的确认或拒绝,则应当将此视为已经表示无条件地接收该继承权。
至于遗赠部分,受遗赠人必须在获悉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日起60天之内,明确表达其是否愿意接受这份遗赠,或者选择放弃该遗赠。
如果该期限届满之时,仍未有所表示,则应视为自动放弃遗赠权利。
换言之,若受遗赠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以明示方式表示感谢或放弃遗赠,那么他/她的继承权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