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涵盖如下几种方式:
首先,行政复议途径。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决策持有异议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利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其次,行政诉讼体制。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构及其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给他们的合法利益带来了伤害并且侵犯其权益时,他们享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最后,行政赔偿机制。
行政赔偿,即指国家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且因此产生损失,则需由国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制体系。《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