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审批、审核、核准、核查、同意、确认、验收、验证、备案、年审(检)、登记以及会审等。
其中部分方式属于监督程序范畴,而另一些则作为前置审查手段加以规定。
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工作,特指涉及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抑或是对自身直接管辖的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外事等领域进行的审批事务;
其次,涵盖了政府在行使产权人权利时,对于相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权限,同时也包括政府在财政优惠待遇方面的审批工作,这主要集中于政府基金的运用、税费的减免以及企业进入政府产业园等相关事项上;
还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事宜以及宗教民族政策类议题的审批等多方面工作。《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