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证据不足充分,检察院是绝对不会进行起诉的。
若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依据公安机关的认定标准,其可能将会选择直接撤销此案。
然而,当案件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时,若发现证据存在不足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并要求他们重新搜集证据或者进行补充侦查。
针对已经进行过两次补充侦查但仍被判定为证据不足,且不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亦可直接做出不起诉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