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女方在孕期内,男方并无权利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若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则其仍可依法行使离婚权:
首先,女方所怀胎儿系婚后因与他人通奸行为所致;
其次,若女方经历流产手术后,身心皆已恢复至正常水平;
再者,若丈夫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虐待,且无法承受该种状况;
最后,如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严重威胁其生存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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