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行人后,驾驶员需立即使车辆停止运行,保留事发现场并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若致使人身受伤害所涉及的情况严重,即刻展开对伤者的紧急救治行动,同时立刻通知执行值勤任务的交通警察部门或者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在救助过程中需要变更现场环境,应当清晰地标注出变更后的位置状态;
同时,及时向保险公司阐述事件详情并做好现场证据规整、记录工作;
交管部门将对此类事故进行详尽的现场勘查与检查,并适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