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诉诸法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遵循以下规定:首先,若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则每宗案件需支付的司法费为50元;
其次,如果争议标的在1万元以上并且未达到10万元的范围内,需要按照2.5%的比例缴纳;
再次,当争议标的达到或超过10万元但至20万元区间时,需要按照2%的比例缴纳;
之后是20到50万元之间,按照1.5%的比例来收取;
然后是从5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收取;
再者,从100万元至200万元间,按照0.9%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超出200万元并未达到500万元,需要按照0.8%的比例缴纳;
然后是从500万元到1000万元间,按照0.7%的比例收取;
当争议标的高达1000万元及以上但未到2000万元,需要依照0.6%的比例缴纳;
最后是当争议标的突破2000万元以上,需要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