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情况下,哺乳期企业搬迁并未给予相应补偿。
然而,若企业因迁址而离开初始所在城市,导致员工作出离职决定,便有可能获取到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这类情形归类于劳工合同时最初所设立的合同条件遭遇重大变化,从而使得原有的劳工合约无法继续维系下去。
此时,员工选择主动终止劳工关系,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将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