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车辆且驾驶者未经许可发生车祸事件时,若车主已知晓驾驶者不具备驾驶资质,那么车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现行法规,将机动车委托给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已被吊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执法机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外加吊销车主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