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有一方当事人单独提出离婚申请,首要步骤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而在收到该起诉状之后,当地法院将对相关问题做出具有最终约束力的判决。只有当这对夫妇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并切实遵守其条款时,才能够真正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国家的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与之关联的相关机构寻求调解服务,或者以直接诉诸法院的方式向司法机关发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会遵循法律程序,对整个案情予以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如果发现婚姻中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时经过调解又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作出有效的裁决,同意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