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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面只有单方的签名,没有手印,请问有效么?

ask****200 江苏-徐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6.18 16:55:34 391人阅读

借条上面只有单方的签名,没有手印,请问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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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25770条

我的意见是这样的:是有效的,有对方身份证最好。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采纳我的意见。如果还需要解答,可以联系我。目前答案只建立在已有的信息之上,无法进行完整的案件分析和评估。

2020-06-18 17:1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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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然有效。借条体现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其实质是一种民间借贷合同。
1、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合法、有效成立。
2、按手印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签字的基础上按手印,只是进一步加强合同效力的等级、维护交易的安全,等于是多了一份证明合同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据,并不是借条上一定要有借款人的手印。以上是对“借条只有签名没手印有效吗,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2020-12-03 22:0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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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696102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4263条

你好,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议你及时起诉维护权益。

2020-06-18 17: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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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0236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若属于本人自愿签署,有效

2020-06-18 17:00:37 回复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3982条

有效。。。。。。。。

2020-06-19 16:18:55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4773条

有效的

2020-06-19 14: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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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8698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367条

合法有效

2020-06-18 17:53:56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258条

有借款人签字就可以的。

2020-06-18 17: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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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6992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3205条

您好,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就是有效的,有签名也是可以的。

2020-06-18 17:17:50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1340条

你好 有效的   什么时间的

2020-06-18 16:59:31 回复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152条

有效的,只要是他本人所签就可以。

2020-06-18 18:5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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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1024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591条

有效          

2020-06-18 17:55:26 回复
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1189条

有效

2020-06-18 17: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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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大部分人在借款给他人的时候已经有意识让借款人写借条,但相信很多人还是会有疑问,如果借条没有按手印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效力 其实,借条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只要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金额、日期等内容没有涂改,借条都是有效的。债权人都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借条的效力,认为没有按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务人向举证证明借条不是其本人所写的相关证据,否则,由债务人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在此,律师建议: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应当签订内容完整、有效的借贷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在有涂改地方最好有债务人的签字确认或按手印确认,以免将来在主张债权时,双方发生纠纷。

对于借条没有签名只有手印,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有借款人签名,具体数额,这就有效。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
3、 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拓展资料: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十
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十
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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