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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呢

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呢
2024-04-08 18:25:10 已帮助16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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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呢
在我们国家的民事关系中,各项法律主体都享有相应的物权。这里所说的物权,即是我们对各类物品所拥有的权力,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这三大类别。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明确规定,居住权其实是由房产的所有者经过合法设定之后产生的一项用益物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居住权与所有权完全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物权类型,因此也就不会出现哪一方具有优先地位这样的问题了。而且二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冲突,只是享有居住权的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保证不能对所有权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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