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公民需要补办结婚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机关单位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补领相关证书。在具备条件的各省市自治区,本地居民还可向其所在城市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宜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婚姻登记证的补发。对于此类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严格依照初审、受理、审查以及发放等一系列严谨的程序来为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发回新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待确认符合补发条件之后,方可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以及婚姻登记证,并据此完成相应的补发工作。《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