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企业债权人,我们所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可大致归为两项核心内容:其一,乃是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而另一部分则是关于债权状况的证明文件。以下是对这两部分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描述和建议: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的原件;(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此外,如果存在特殊的授权情形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权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为证明自身身份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在债务状况的证明材料上,需要详细阐述债权形成的整个运作过程及其事实依据,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债权的产生及其相应的证据;(2)债权的大致性质、借款数额;(3)是否提供了资产抵押或者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以及这类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4)有助于证明债权的产生、变动、持续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况以及其计算结果等的各项辅助性的材料;(5)若债务形成过程较为复杂,申请人也应当准备债权形成经过细节的详述或利息计算清单,以便于接手处理的管理人进行充分且准确的审核评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