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成立之公司属一人有限责任性质者,则需依据相关法令及要求设计并制订完整的公司章程。
然而,对于呈现为个人独资本质的企业而言,此类章程并非必需。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具体规定,设立该类企业需符合如下几项基础条件:
1)投资方必须为自然人;
2)具备合法且具有象征意义的企业名称;
3)拥有由投资者亲自行申报认证的注册资金;
4)拥有稳定的生产运营场所以及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5)配备充足的专业员工。
在提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时,创办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均需要向位于其所在地区之企业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件、生产运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若由特定代理人代表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手续,还应同时提交投资人的正式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法定资格证明。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不得涉及任何被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禁制的营业活动;
如若需要进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业务,则在提出设立登记请求之时务必要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