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且您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若您无力承担垫付款项,您可尝试与对方进行详尽的协商,请求对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亦或阁下可寻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援助,向其提交申请以申请垫付资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垫付后,享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