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发生汽车碰撞事件,而案件性质较轻、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相关事项协商解决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公路上发生的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对于事实和原因皆无异议的情况下,可立即离开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尽速自主协商处理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