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借款人离世后,他所签下的借款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债主有权向以下相关当事人寻求补偿:
首先,如果借债人不幸离世,而其遗留资产的继承人并未选择放弃额度,那么相关继承人将负责在遗产总额的范围之内归还他们个人的债务。
其次,若继承人明确表示选择弃权,那么法院可依法直接执行死掉的借贷人财产,用以偿付他个人的负债。
再者,倘若死掉的借贷人家中并无任何遗产,但却有担保人存在,债主要求担保人支付所应承担的那部分款额。
最后,如所借债务涉及到配偶与其共负的责任,那么此类款项也应该被要求其过世的伴侣支付。
在没有出现上述任何状况的时候,死掉的借贷人和债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终止了。
倘若债主先于借款人离开世上,那么他或她的后代可以继承这个权利。
如果深陷债务问题的债主人之前曾留下有效遗嘱的话,那么就应当依据遗嘱的规定进行继承;
反之,若是生前没有制定出有效遗嘱的话,那么与此财产有关的权益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顺序去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