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自诞生之日起,应当在满一个自然月内,由其家庭的户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是附近邻居前往当地的户籍登记处进行出生登记的申报手续。
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父母双方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的副本;
其次,须出示父母两人合法的婚姻证明文件;
再次,父母需随身携带所在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交由医院出具的完整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新生儿的生育许可证也同样必不可少。《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