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开发方之过失或类似于国之贷款政策变动以及行之贷款规模限制等政策性因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购房贷款,此时便可考虑选择退房;
然而,若由于买方自身之缘由,如所提交材料不够齐全,抑或是买方缺乏足够的偿债能力,而令银行评核后认为买方并不符合申请贷款的资质要求,从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话,则此类情况下通常不被允许进行退房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