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地点注册两间公司并无不妥,只要确保这两间公司在业务性质上并不属于同类或直接竞争关系即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处经营场所能够注册多家企业需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满足:首先,作为商事活动开展或企业运营所使用的场所以及注册地必须为办公楼宇或商业区域;其次,在遴选和注册一址多照型型式公司之时,必须获得物业租户、本址原有注册企业及其后续申请公司各方的共识方可实施,若其中任一方表示反对,则无法予以批准;最后,对于该经营场所,其拥有的实际使用面积需要足够容纳两个或更多的企业同时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如仅有十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却试图申请两家公司在此同地办公,将无法获得批准。此外,注册所需的经营场所地址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具备实际办公功能的场所,而非虚构的地址信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