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我们首先探讨父母在子女缔结婚姻之前为他们购置房产时的情形,此时,父母的购房出资在法律上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项出资是用于赠与夫妻双方。
反之,若父母在子女婚后继续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笔资源将被理解为家长对夫妻俩的赠与,前提是父母没有特别申明只赠给其中某一方。
因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并非总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富。
2.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何谓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此类财产皆有使用权,可能涉及到实体物品、资金或者虚拟财物等形式。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则会按照全国通行的衡平法来计算和评估。
由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各类财产便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利都归属夫妻双方,夫妻应对此种共计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有鉴于法律对于私人财产制度的设定可以调整夫妻财产关联,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维持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也为了确保夫妻与他人交易的安全,实在具备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后,对于夫妻双方对共同持有财产的处理权限,我们有必要重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资产,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等的义务,无论双方在经济收入方面存在怎样的差异,都不影响他们分享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平等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