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中,若员工没有办理相应离职手续便入职新公司,此行为无疑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如果因该不当行为给原任用人单位酿成实际损失,则原用人单位有权向有关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雇佣那些尚与其先前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未能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若此类情形最终导致其他用人单位遭受损失,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