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行政诉讼之相关资料时,必须按照以下规范进行填写:1、详细列出原告诉讼主体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等;2、准确注明被告方的名称、户籍所在地、法人代表姓名及其职务等有价值的信息;3、根据具体个案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案情概述及诉讼要求;4、简要陈述事实发展过程以及提供法律依据作为理由支撑;5、最后附上落款签署的日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