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垂钓诱饵:诈骗分子通过在社交游戏网络平台大量散布虚假广告,声称能够提升信用卡额度、迅速开通各类网络借贷服务,从而吸引那些迫切需要资金周转的用户注意。一旦潜在受害者心动不已,钓鱼手便会立即展开试探性接触。这一环节正与上瘾模型所描述的触发过程相契合——通过制造虚假广告引诱有相应需求的受害者,使其陷入圈套。
2.设陷阱捕鱼:当受害者上钩后,他们会要求您提供包括支付宝借呗额度、账户余额在内的重要信息以便估算能够诈骗到的金额。然而,骗子并不会满足于现状,他们会以提额申请未能通过为借口,命令受害者完成数笔交易流水,同时还会巧妙地建议使用支付宝绑定一张不存在余额的银行卡进行支付,这样一来,尽管交易流水记录得以保存,但由于余额不足而导致账单无法支付成功的情况,使得钓鱼手得以充分利用这一事实。这个过程同样符合上瘾模型中的行动过程,通过一系列简单易行的手段,消除受害者的戒备心理,使其逐渐形成对骗子的信任感。
3.实施狙击:狙击手会根据受害者的花呗额度精心设计合适的付款链接,引导受害者主动选择使用花呗进行支付。面对诱人的诱惑,受害者往往缺乏足够的警惕意识,连续点击几次后,第一次支付时,狙击手通常会诱导受害者使用余额不足的银行卡进行支付,从而显示支付失败。此时,受害者会感到稍许放心。然而,在第三次支付时,狙击手会再次发送可选择使用花呗支付的链接给受害者,由于之前未曾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且已对骗子建立起深厚的信任基础,因此多数受害者都会毫无防备地选择点击支付,进而导致金钱被转移至以不法手段获取。这种形式的诈骗行为,恰如上瘾模型中所述的付出行为:在前几个回合中,受害者付出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并没有遭受经济上的损失,甚至已经对诈骗分子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信任。然而,直到最后一次被迫缴纳费用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得团团转,这时资金早已落入骗子手中,后悔已然无济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