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精神疾病患者出现复发情况,在此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离婚事宜。
然而,鉴于这位人士并非完全拥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若构成法定离婚条件时,必须执行诉讼程序处理。
针对因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决定离婚的案例,假设因婚前隐瞒病情,婚后长期无法治愈;
或是在事先已知对方患上精神疾病后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亦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治愈等状况,当该方向法院申请坚决离婚之时,审裁机构将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进而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