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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03 12:50:20 已帮助1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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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离婚之后,父母双方都是有权利和义务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的。
在确保能够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之上,若父母达成一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交替直接抚养子女,那么这种模式应当得到社会公正的法律保护。
在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首要原则便是尊重并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意愿。
倘若双方均愿意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且这种方式对于子女的成长发育更为有利,那么法院便不应过度干涉,而应给予充分的尊重与认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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