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形之下,启动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应当首先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接下来他们需要精心起草起诉状、妥善搜集各类证据,将撰写好的起诉状以及搜集到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受理的法院,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正式受理此案。若法院批准对该诉进行受理处理,则会尽快将完整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之后,法院会为本诉讼安排合理的审判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寄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传唤令。在此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均可以授权律师参加庭审,其中包括起草代理词、提请抗辩等诸多事务。待整个审理过程结束且遵循法定程序做出了判决后,法院亦会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正式的判决书。至于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的情况,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其诉讼费用大致范围约在三十至五十万不等;而当涉及的离婚财产金额超出二十万元时,其诉讼费用将按财产总额的0.5%缴纳。当然,关于诉讼费用的支付事宜,通常情况下是先由原告方预先垫付,待最终裁判结果出炉且予以执行完毕后,剩余部分的诉讼费用将会退还给原告,使其无需因此负担额外的经济压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