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遭遇用工单位拖欠薪资的情况,受雇员工需在维护自身权益之前着重搜集以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资料:
首先,能够证明双方劳动雇佣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其次,相关于在该企业打工的实际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发放的工作凭证、工作岗位证明文件、出勤记录、同事提供的证言以及此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流水记录、与雇主之间的电话录音等等。
若条件允许,尽可能地争取让企业开具结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或是欠条,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材料。
关于拖欠工资应向何部门寻求帮助:
(一)在面临用工单位拖欠薪资问题之际,受雇员工可前往当地劳动部进行投诉,并请求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二)亦可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反映问题,请求政府机构介入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如若不愿采取以上两种方式,可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