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额度较小,信用卡逾期未偿还时银行会通过电话进行催缴,倘若连续催缴两次该持卡人都未能及时还款,银行会将催缴业务移转至催收公司,如持卡人仍旧无视银行通知沉默以对,银行将对该张信用卡进行冻结处理,同时把持卡人列入信用不良清单中。
待持卡人还清全部欠款以后,银行才会自行注销该信用卡。
如果在消费后超过了银行所设定的最晚还款日期而未还款,那便属于逾期还款行为。
当过了还款日且银行判断持卡人有故意逾期之嫌时,会视作恶意逾期记录进个人信誉度报告之中。
逾期欠款数额达一定程度者,银行有权依法向持卡人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信用卡欺诈以及恶意透支,法庭依循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规进行审判和强制执行。
若在被起诉后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便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依照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追究,即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发,逾期欠款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持卡人,将可能被认定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并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刑法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