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那么您名下的房产是完全可以作为抵押物再度申请贷款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首先,您可选择通过银行渠道再行申请贷款。
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预先偿还目前正在缴付的贷款,并将该房产的余款全部清偿完毕后,方可再次前往其他银行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银行机构中,已经办理了按揭手续的房产也是可以直接进行二次贷款的。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担保公司来完成此次贷款事宜。
与前述方式不同的是,这种途径并不要求您提前偿还现有贷款,但贷款金额通常无法超出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