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夫妻之间所涉及到的债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分割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其婚姻存续期间内欠下的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用他们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所有时,则需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清偿协议;
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而针对夫妻离婚后各方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如未有特殊约定,则应由其中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